办公室内,清脆的键盘敲击声和交谈声此起彼伏,梁静姝抱着半人高的资料一路闪避,穿过繁忙的人群,终于回到自己的座位。
把这堆东西放上桌面的时候,办公室仿佛都跟着震了震,不过律所的人对这种场面已经见怪不怪,一个多余的眼神也没递过来。
梁静姝苦着脸给自己揉胳膊,想不通是哪里惹到了老大。她今天的任务本来是浏览常宁市近两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,而在她把伞送回去之后,这个数字直接超级加倍,变成了四年。
宋延霆的原话是,"让你帮你就帮,这么热心?不如多花点时间在案件上,这才是他最想让你帮的忙。"
可是她只是帮夏时予还了一把伞而已啊!
昨晚夏时予提前联系过她,问能不能帮他把伞还给宋延霆,因为自己还要上课,暂时抽不出时间去律所,所以就近找到了她的小区。梁静姝没有拒绝的理由,答应得十分干脆。
助人为乐在老大看来怎么就变成了多管闲事?实在想不明白。不过也没时间给她再想了,干活吧。
梁静姝叹了口气,开始给眼前这堆庞然大物做分类,按时间从早到晚的顺序从左到右摆放。
律师对于案例集是不陌生的,司法部每年就会对相应的部门法案例做年度总结,选出本年的代表性案例,供法律从业者学习参考,而知识产权法相对来说还比较好整理。
桌上很快被分出四个区,梁静姝决定从最新的案例开始看,拿起了右手边顶上的卷宗,心想按这个进度,她得在律所住两天才能把这些东西过一遍。
除了午饭时间,梁静姝就没歇过,等她再次从案卷里抬头,发现周围的同事已经开始收捡东西了。一看窗外,只有橘红色的余晖还在苟延残喘。
其实常宁市本地的案子不算太多,工作量比她估计的要少,但加上梳理和做标记的时间,还是只能勉强处理完三年的内容。她转头看了眼宋延霆的办公室,里面依然亮着灯。
最后一叠资料是最少的,可能是因为以前大家对于知识产权并不熟悉,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权吧。梁静姝伸了个懒腰,把四年前的案例集合挪到面前。
一本夹在其中的小册子引起了她的注意,梁静姝好奇地把它抽出来,发现那是本单薄的杂志,《常宁看知产·三月刊》
本地发行的学术期刊,规模很小,发刊作者都没几个,每次筹集稿件都能让编辑部掉一地头发,生怕月刊开天窗。
里面发表的内容更是水平悬殊,好的能成为法学院学生的必看书目里的珠玉,坏的还赶不上报刊亭摆在最外侧博人眼球的两性情感故事。
宋延霆不会特意买这种书,他有足够丰富的资料库,而这一枝独秀是某位同学送给他的,通知他的时候语气谦虚得不行,“哎哟我真是没想到,我这水平,随便写了点东西发出去,还被收录了,记得往后面翻啊,是倒数第二篇!”
翻到对方所说的页面,看了眼标题就默默合上了。
《论文学作品中情色部分的借鉴与抄袭尺度》
以彩页印刷发表。
不,彩色的不是配图,是重点段落的标记。
宋延霆没再细看,把书忘在书架上,直到前两天要查资料,这本封面粗陋的杂志才被重新找出来,误打误撞地混入给梁静姝的参考书中。
梁静姝第一下也翻到了彩页印刷的部分,几个标黑的关键词看得她头皮发麻,于是掐着额头又往前翻,直到看见一个靠谱的标题。
《版权归属和民法中主体的交互讨论——以常宁市某校油画版权纠纷为例》:
”涉案主体夏某创作作品《响彻》时,尚未满18岁,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,其相应法律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或撤销方能生效……”
作者是想认真讲案例的,无奈语言实在冗长,梁静姝目光很快跳转,直接开始捕捉关键词。
“夏某申请法律援助后,张某以其是监护人为由进行干涉……”
“夏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作证,夏某的作品是抄袭同校学生向某而来……”
“夏某拒不承认抄袭……”
“双方达成和解,张某撤诉……”
……
梁静姝微微皱眉。简单来说,夏某在十七岁时创作了一副名为《响彻》的油画,他把作品藏得很好,连一同居住的母亲张某都不曾发现。后来,夏某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同校学生抄袭,于是申请法律援助,起诉了抄袭者。
之后的发展就有些魔幻了,张某是夏某的法定监护人,却成了案件中的关键证人,和对面口径达成一致,最后张某行使代理权决定撤诉。
夏某似乎闹了一阵,但无计可施,案子最终以和解撤诉终结。
描述案情只用了半页纸,后面都是作者的分析,梁静姝却盯着案情部分仔细看了好几遍,终于觉出古怪的地方在哪里。
起诉方,一般来说底气都要足些,这幅作品大概率是夏某原创的。而张某作为夏某的母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