着各种各样的弱点。
比如泛滥的母爱,多余的圣母心,自我感动的潜意识,隐藏着的虚荣,不合时宜的脆弱,天真单纯,没有被社会毒打过……等等,正是这些弱点被pua给抓紧了,她们才会被套路。
如果一开始,温如瑾就像现在这样,表现出了对魏钟宪的人设和背后的故事毫无兴趣,说明他根本就不适合成为猎物,魏钟宪也会在短短的交谈几句之后,直接放弃这个人。
可是当时明明不是这样的,当时!当时她明明就是那种最容易被套路,最廉价的猎物的表现。
该死的!这贱女人,扮猪吃虎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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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如瑾的冷漠,让魏钟宪的第五步陷阱夭折了,但是原剧情里,原身是深陷这最可怕也是最残忍的情感虐待陷阱之中去了。
这个爱情陷阱的第五步——情感虐待陷阱,一共有三个关键点。
第一点就是所谓的情感虐待,这种类似于无中生有的指责对方出轨背叛,大吵大闹等等,当然,还有使用冷暴力的。
但是与上一种不大一样的是,情感虐待还鼓励这些pua男对女性使用暴力,即用拳头让对方明白自己的愤怒,让对方真正的顺从。
说到被男友或者老公家暴,很多女性都是多次被家暴之后才会有离婚的念头,尽管网络上已经一片喊声——“家暴只有零次,和无数次。”
可是很多女性,是非常感性化的,她们会因为爱意因为曾经的情感,而怀着一种隐秘的自我说服和期待——“我觉得他只是一次控制不住自己,我相信他不会再这样了,他以前不是这样的,我愿意再给他一个机会”;
甚至有些是怀着一种圣母一般的宽恕——“虽然我被打了个半死,但是他现在Jing神状况不太好,也怪我没有顾虑到他的心情,我不会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的。”
所以在被一次家暴之后,立马当机立断地选择离婚或者分手的女性少之又少。很多女性,都是被多次、长期家暴之后,已经根本无法忍受了,到了生命无法承受的重量了,她们才会不得不选择分手和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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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些事件,或者说,对于很多很多区分开了受害者和施害者的事件中,存在着一种政-治-正-确,即“受害者有罪论”都是人-渣。
但是很多时候,并不是所有违背了“一致性谴责施害者”的言论,都必须被尽数归类于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这些言论可以属于第三方,即提出建议的一方。
比如说家暴事件曝光后,有些人说:“以后女性遇到这种情况,一定不能忍了,必须第一次就马上离婚。”也有些人会提出一些不好听的质疑:“她被打了五年了,现在才离婚,为什么呀?”
比如说女性被侵-犯的事件爆发后,有些人说:“其实不管男孩子还是女孩子,凌晨两三点,还是不要随意走夜路,那些没有监控的,那些人流量少的,那些黑布隆冬的小巷还是不要去。”;还有些人说:“穿好看当然是你的权利,但是为了保护自己,还是尽量不要在凌晨穿的丁字牛仔裤之类的泡吧了吧?”
比如说女性被酒吧门口捡尸事件爆发后,有些人提议:“如果一定要去喝酒,可以找个朋友陪同,喝醉了也能让朋友送回家。”等等。
以上这些所有不同于一味指责渣滓的言论,都会被打击成为“受害者有罪论”,继而被钉在耻辱柱上。
可是扪心自问,这些言论并不是毫无道理的。
如果将所有不符合“百分百全部都是渣滓的错”这个政-治-正-确的言论,都被淹没,那么这真的就是人们想要的吗?
人们想要的,难道就真的只是用自己的言论,不痛不痒地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道德上的谴责,企图让自己的唾沫星子淹死他们,还是企图让他们幡然醒悟,悔恨当初?
其实都不会,罪犯就是社会的毒瘤和病毒,人们连理解这些毒瘤都困难重重,更别提要用谴责来改变他们了。
所以改变毒瘤很难很难,可是,让潜在受害者群体,尽最大的努力去规避这些意外事件的风险,这个确实是可行的。
可是有些人,已经失了智到了一种见人就咬的疯狗状态,就连有人忧心忡忡地建议
“凌晨深夜少出门,女性还是对周围多注意点”之类的言论都要扑上去狠狠地咬一口——
“受害者有罪论是不是!?这种情况,动不动就说让女性注意点,你怎么不让人-渣去自杀,你告诉我怎么注意,天天就知道要要求女性,这个社会对女性的压迫还不够吗!”等等。
说难听点,难不成人们要建议“女孩子还是多走夜路比较好,凌晨别回家,去泡吧,走路挑漆黑的小巷,大醉一场千万别找朋友一块儿照应……出事了别怕,网友们会帮你谴责渣滓的”?
全部的错都应该归咎于犯罪人-渣,这确实是正确的,但是这不说明受害者潜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