蒂莫西已经早脑海中将这个不知廉耻的家伙反复惩罚几百遍了,却万万没想到,他开口问的居然是……
“你不记得自己是谁了?”蒂莫西反问,“开什么玩笑。”
佩恩目光微微下垂看向左下方,然后又抬起头与蒂莫西对视:“我真的想不起来了……没骗你。”
说完,他又担忧地问道:“真糟糕。对我而言,你肯定是很重要的人吧?我却把你忘记了,真是对不起。”
蒂莫西下意识想反驳,他才不是什么重要的人,可话未出口,便又收了回去。
他站起身来,后退半步,上下打量着佩恩,半晌才笑出了声:“呵,没关系,作为你很重要的人,我不会因为这点小事生爱人的气。不过你忘记了我,我很难过。”
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蒂莫西的演技,佩恩却像是完全察觉不到似的,满脑子都是刚才听到的“爱人”二字。
果然,他是自己很重要的人,很亲密的人。
自己怎么就将他忘了呢?
佩恩急得上半身前倾,紧张兮兮的,满心愧疚,声音都带了些讨好:“别难过好吗?我会努力的,努力想起来……”
蒂莫西逗弄佩恩上瘾了,于是紧跟着暗示:“你什么都记不得了,可我还什么都记得……”
佩恩立刻接收到蒂莫西悲伤的情绪,身子更往前了些:“那,也许,你愿意陪着我想起来吗?”
蒂莫西就等着佩恩自己主动说出这句话,闻言嘴角轻微地上一瞬,随即又装出一副欣喜的样子:“真的吗?你愿意我陪着你吗?”
佩恩听到蒂莫西这样卑微的语气,心里更难受了些,强扯了一丝微笑:“当然愿意!”
蒂莫西佯装兴奋,上前搂住了赤身裸体的佩恩:“哦,我亲爱的佩恩,我的爱人,我首先希望你记住我的名字,蒂莫西。”
佩恩的身体被夜风吹了半天,早已经偏凉,乍一投入蒂莫西温暖的怀抱,不自觉地抖了一下。
“是的,蒂莫西,我已经记住了。”
原来自己叫佩恩。
听起来和蒂莫西很般配啊。
他说不出这样的想法从何而来,就好像他看到蒂莫西的第一眼,就觉得自己和他很亲近。所以,他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和蒂莫西之间有着很亲密的关系,再加上蒂莫西故意装出来的一系列反应,让失忆的佩恩坚信,他们之前是一对恩爱的恋人。
也就是说,让佩恩彻底相信蒂莫西的原因,并不是蒂莫西的言语和表现,而是他自己本能的直觉。就像动物和婴儿一样的直觉,他们能够敏感地察觉到危险,自然也能感受到友善。佩恩从蒂莫西那感受到的,就是不能再熟悉的亲近感。
好像……他们已经认识很多很多年了……
殊不知,这样的直觉,葬送了佩恩的一生。
解决了佩恩和自己的关系问题,蒂莫西已经长长地松了一口气。
但他并不完全确信佩恩真的失忆了。
虽说他试探过,佩恩真的对百年前的事情没有半点反应,看上去是失忆了。可是,如果仅仅是失忆,佩恩会连最基本的羞耻感都没有吗?还是说,他接受了“爱人”的关系设定之后,就可以开放到这种程度?
蒂莫西看着躺在床上重新睡过去的佩恩,思绪纷杂。
好在,佩恩身上的伤给了他思考的时间。
从佩恩醒过来的第二天开始,二人的生活就简单地重复着。
洗漱早饭之后,蒂莫西会帮佩恩上药,然后给佩恩讲一个临时编造的他们之间的“爱情故事”。午饭后上药,休息,下午两个人进行一些简单的活动,晚饭后上药,洗漱休息,继续讲他们的“爱情故事”。
在蒂莫西的故事中,他是一位缮写士,工作时间和地点自由,因此可以长时间在家里陪着佩恩。但佩恩是一个十分乖巧懂事的男孩,他体谅蒂莫西工作辛苦,于是主动承担Cao持家务的工作,并且做得一手好饭。他们十分相爱,几乎从未发生过争吵,连床事都很和谐。
而他们之所以选择住在这里,是因为佩恩有恋痛体质,蒂莫西不得不经常满足他的需要。而高声的尖叫和佩恩身上的伤很容易引来邻居的探究和举报,为了能安静地生活,他们搬来了这座蒂莫西爷爷留下来的古堡之中。
听完这个故事,佩恩内心里的愧疚感更重了。他竟然因为自己的癖好,给蒂莫西带来了这么大的影响。好在蒂莫西很快就安慰了他,表明自己并不喜欢和外人打交道,住在这里很舒适,佩恩才稍稍舒了一口气。
蒂莫西时常会想,自己为什么要告诉佩恩,他们之间是爱人呢?他们之间,更合适的关系,应该是主人与狗。
高高在上的神主,既然已经忘了过去,就该乖乖臣服在重返人间的恶魔脚下,当一条只能冲着主人摇尾巴乞怜的狗!
狗是不需要尊严的,狗只需要规规矩矩地蹲在角落里,等着主人的糖果,或者皮鞭。
可他偏偏说,他们是爱人……
蒂莫西一时